英文名稱: Introduction to Civil Law ;
授課目的: 培養法律思維,並能精要的了解民法之基本觀念,及民法與日常生活、經濟活動之關係。;
教學模式: 以講授為主;
學分數:3;
成績計算方式: 平時上課表現(30%)、期中考(30%)、期末考(40%);
開課教師: 林國漳 講師 (kclin@niu.edu.tw)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