英文名稱: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Life ;
授課目的: 立法院於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九日三讀通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,同(九十六)年三月五日制定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。智慧財產(Intellectual property)的法制化有助於社會經濟發展。然而,智慧財產在權利性質上也是一種對於智慧活動成果壟斷的特權;在專利法除罪化之後,刑罰的制裁仍存在於著作權法及商標法之中。值得反思的是,我國現行法律是否提供權利人過度的保護,造成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動輒得咎,構成侵權。本課程除介紹現行法律對於著作權、商標權、專利權等相關規定,也嘗試從「合理使用」的角度檢視具體案例及爭議。期望藉由討論與對話,讓這門相當專業的法學課程,能應用及落實在日常生活中;也期使學生們在其各自的專業領域上,具備成為一個現代公民應有的法學素養。;
教學模式: 講授、案例研析、教學影片;
學分數:2;
成績計算方式: 平時成績(出席率、作業)50%、期末考試或期末報告50%;
開課教師: 高樹人 助理教授 (sjkao@niu.edu.tw);